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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年度售电窗口续签指南,哪些情况会触发1.5倍电价?每年进入年度长协办理阶段后,电力交易中心会开启下一年度零售侧签约通道,续签工作通常以12月30日为截止节点。 先厘清一个常见误解:所谓“1.5倍”并不是行政处罚意义上的“罚款”,其政策属性是惩罚性代理购电价格,政策依据为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情形一:原本不属于市场化购电范围的用户,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并转回电网 这类用户是否适用1.5倍价格,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当地电网及交易中心如何认定。有的地区要求用户先取得交易中心出具的“正当理由退市”认定,并提前完成退出审批;不能把“合同到期不续签”当然理解为合规退出。 可被认可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企业已注销,或已停产、拆除设备、长期不再用电;用电负荷特殊,例如电量很小、生产不连续、可能随时停用,且经交易中心审核认为暂不适合市场化交易;电网结构或供电条件发生变化,已不满足入市要求;因售电公司被清退或履约失效而由系统自动转为代理购电的,一般不归责于用户,但用户仍须在交易中心规定期限内尽快换签,逾期可能面临处罚。 操作上,建议在年度窗口期内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及证明材料,取得审核回执并确认属于有正当理由退出后,再转入普通代理购电。需要警惕:合同到期后不提交材料、不办理手续,放任状态持续,可能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主动退出”。 情形二:本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仅因怕麻烦或不了解规则而主动退回电网 如果用户本身属于10千伏及以上、具备入市条件、正常生产的工商业用户,在没有交易中心认可的客观正当理由情况下,仅凭主观意愿退出或反复切换,一旦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退出,代理购电价格将按1.5倍执行。部分省份还规定,此类主体一般3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入市。若到期时正常更换售电公司并继续留在市场,通常不会触发上述惩罚性价格。 情形三:原售电公司被取消交易资格,用户未及时换签 原售电公司被取消交易资格后的次月,零售用户电价按当月电力直接交易中非高耗能用户合同加权平均价格结算;第二个结算月按P中长期市场均价的110%结算。补救通道是:次月仍可与售电公司补签零售合同,补签后按新合同执行。 整体判断逻辑可概括为:先看用户是否属于市场化范围,再看退出是否具备交易中心认可的正当理由,最后看是否及时完成退市或换签手续。具体执行口径建议以当地交易中心和电网公司最新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