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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峰谷套利:工商业储能的三种新业态与增值收益过去,工商业储能的收益逻辑相对清晰:按分时电价安排充放电,赚峰谷价差;再通过削峰降低变压器最大需量,减少需量电费。能量管理系统按固定时段运行,收益测算也比较直接。 但进入2025年底至2026年,现货市场扩围、代购电范围收缩、行政分时电价调整等变化叠加,原有模型面临新的约束条件。工商业储能并未失去价值,而是收益来源和运营方式正在被重新定义。 工商业储能最常见的两项收入,仍是峰谷价差套利和需量电费管理。这两项收益都发生在厂区内部,储能服务对象单一,调度范围也有限。 问题在于,这套模型对价差依赖较高。行政分时电价时期,价差由政府设定,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较强。现货市场扩大后,价格信号变为每15分钟变化的曲线。辽宁2026年1月现货市场负电价时长累计超过270小时,占当月时段四成以上。对固定充放电策略而言,适应这种波动并不容易。 同时,项目规模也会影响可参与的市场。几百千瓦的小型项目,可能达不到现货市场准入要求,也不够调频、备用市场的申报门槛。储能的价值来源包括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和绿证等,但单体项目往往只能拿到其中一部分。 因此,关键不只是设备能否响应,而是项目能否以合适的市场身份参与交易。没有市场通道,调节能力很难转化为收入。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明确支持虚拟电厂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这是国家级虚拟电厂专项政策,也为分散的工商业储能提供了聚合入市的通道。 工商业储能既不是发电主体,也不是电网主体。2024年施行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将工商业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但单个几百千瓦项目仍可能达不到现货、调频或备用市场门槛。虚拟电厂的作用,是把多个分散资源聚合起来,以整体注册、报价和结算,让单个项目难以进入的市场出现参与可能。 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提出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和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市场,同时要求其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和系统调节责任。2026年10月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也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列为经营主体,并支持其响应实时价格信号。 但需要注意,工商业储能并不能直接享受所有储能政策。根据《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容量电价补偿面向电网侧独立储能,用户侧工商业储能不直接分享这项收入。对用户侧项目而言,参与更高价值市场,通常需要借助聚合等方式。 目前正在形成的三种业态,共同点是让厂区内的储能资源参与更大范围的交易和调度,但各自解决的问题不同。 第一,虚拟电厂:从自用设备变成可调度资源。单体储能难以独立入市时,可聚合成虚拟电厂,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收益也不再局限于价差套利和需量电费,还可能包括需求响应补贴、调频补偿和现货套利分成。 需求响应补偿在部分地区较高。广州市级虚拟电厂有功响应补贴上限为每千瓦时3.5元,广东省级削峰需求响应年度交易申报上限为每千瓦时2.7元。调频通常按里程出清,再乘性能系数结算,储能性能系数普遍高于火电。作为参照,珠三角2026年2月单一制口径峰谷价差为每千瓦时1.3元,为全国最高。深圳一个聚合104兆瓦资源的虚拟电厂项目,企业披露年均为聚合用户创造收益超过800万元。 这类项目的意义,在于展示工商业储能如何从厂区自用设备,转变为电网可调用的灵活性资源。 第二,聚合运营:把交易和调度交给专业平台。虚拟电厂强调市场主体身份,聚合运营更强调专业分工。第三方平台将多个工商业储能项目接入系统,统一开展电力交易和调度。工厂经营者未必具备现货价格预测、报价和偏差管理能力,可以将这些工作交由专业平台完成。 湖北一个2.5兆瓦/5兆瓦时用户侧储能项目,在当地取消分时电价后,原有固定充放电策略失效,资产回报率一度降为负值。接手方将储能接入自研平台,重新进行现货价格和负荷预测,再聚合进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企业披露数据显示,项目回报率回升至约4%。 这说明,同一套设备接入不同平台、采用不同调度策略,收益可能明显不同。有运营商测算,接入聚合运营的工商业储能,综合收益率可比纯套利提高两到三成。该数据为企业测算,不宜直接视为行业平均值,但反映出一个趋势:设备可以采购,交易和运营能力需要长期积累。 第三,共享储能:按需购买调节服务。共享储能主要缓解初始投资较高的问题。自建储能需要较多资金,还要承担电池维护和交易运营工作,对中小工厂未必划算。共享储能由专业投资方建设,多个用户按容量、使用次数或收益分成付费,用户不必一次性承担全部投资和运营成本。 行业里共享储能常见两种含义。一种是电网侧或电源侧容量租赁,新能源场站租用集中式储能容量,替代自建配储,这是目前更常见的模式,2025年国内市场规模已超过千亿元。另一种是用户侧共享储能,由园区内多个工商业用户共同使用一套储能设施,按实际使用量付费。这一模式还较新,但把用户购买重点从储能资产本身,转向可计量、可结算的调节服务。 储能资产由谁持有并非唯一变量。服务能否稳定提供、收益和成本能否清楚结算,同样关键。 三种业态都希望通过聚合获得单个项目难以取得的收益,例如辅助服务、需求响应和现货交易。但收益要落到每个项目上,还要解决计量、分配和责任认定问题。 技术上,分布式资源来自不同厂家,逆变器、储能变流器、充电桩和空调控制器通信协议不一,接入成本和周期不同。更重要的是资源能否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网是否能把调峰任务交给虚拟电厂,取决于平台能否实时监测和准确控制接入设备。深圳宝安区已完成的首个光伏“四可”示范项目,验收重点正是这四项能力。 商业上,聚合收益如何分配给各储能资产方,也需要明确规则。各项目贡献不同,电池损耗也不同,如何计量、补偿,容易成为争议点。由于价差波动较大,固定分成难以适用于所有项目,保底收益加超额分成正在替代部分简单固定分成方式。但执行这类合同,仍需要透明的计量和结算体系。 合规方面,各地市场准入规则尚不完全一致。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有470个虚拟电厂项目,实测最大调节能力1685万千瓦,同比增长约七成。截至2026年2月,全国已有15个省份发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江苏、山东等8个省份开放自主报量报价入市;仍有不少省份主要开展需求响应,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开放。 技术接入、收益分配和市场准入彼此关联。聚合资源要产生收益,必须让每一度电和每一笔费用都能被计量、验证和结算。 工商业储能的收益来源,正在从单纯峰谷套利,扩展到虚拟电厂、聚合运营和共享储能等模式。项目能否同时参与多个市场,取决于接入能力、市场资格和运营条件。 行政分时电价调整加快了这一变化。价差不再固定后,运营能力对项目收益的影响会更大。未来几年,储能集成商之间的差异,可能更多体现在交易和运营能力上。只负责安装设备、缺少交易服务能力的企业,可能面临更大压力;能够管理负荷曲线、明确收益分配的主体,更容易建立竞争优势。 储能资产方在接入平台前,需要算清几个具体问题:可调容量有多少,响应一次会带来多少电池损耗,收益如何分配。这些条件,决定一台工商业储能柜能否从降低用电成本的设备,变成参与市场交易的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