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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6〕4号文全解读:到203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70%,电力市场迎来最高层级顶层设计

2026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这是继2015年"电改9号文"之后,电力体制改革领域最高层级的顶层设计文件。本文逐条拆解,帮你看懂这份将影响未来10年电力行业的纲领性文件。


一、文件定位:为什么这份文件如此重要?

维度
说明
发文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
(最高行政机关办公厅)
政策层级
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市场体系建设最高层级文件
历史坐标
继2015年"电改9号文"之后,第二轮电改的核心顶层文件
时间方位
"十五五"开局之年发布,指导未来10年电力市场建设

一句话概括: 这份文件回答了"到2035年,中国电力市场长什么样"这一根本问题。


二、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文件设定了两个清晰的时间节点,构成了电力市场建设的"两步走"战略:

第一步:2030年   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 70%左右   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         ↓第二步:2035年   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电力资源实现全国范围优化配置   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   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2030年目标详解

指标
目标值
当前参考值(估算)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
70%左右
约60%(2025年)
现货市场运行状态
全面正式运行
(非试点)
部分省份试点运行
市场参与范围
各类型电源 + 除保障性用户外的全部电力用户
部分用户仍未直接参与市场
市场规则体系
基本统一
各省规则差异较大
市场监管体系
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监管体系仍在完善中

📌 对比理解:70%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意味着未来4年内,还将有约10-15%的电量从"计划电"转入"市场电",涉及数万亿度的电量规模。


三、七大任务全景图

文件正文分为七大任务、共19条具体措施。以下逐一解读:


任务一: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一)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

核心逻辑:打破省间壁垒,从"分别交易"走向"联合交易"。

阶段
交易模式
说明
现阶段
经营主体分别参与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
需要分别注册、分别申报
过渡阶段
逐步实现交易衔接融合
统一注册、统一申报
目标阶段
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全国范围分解匹配
真正实现"全国一张网、一个市场"

重要举措:

  • 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交易信息共享互认
  • 实现电力市场经营主体 "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 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二)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

两大经营区打通:文件明确提出,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

举措
具体内容
跨经营区交易
统一交易组织方式,促进信息交互,尽快实现常态化交易
输电通道建设
构建能力更充分、流向更合理的输电通道和电网主网架格局
清洁能源输送
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区域市场试点
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


任务二: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

这是文件的核心部分,构建了包含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绿色电力、容量市场、零售市场在内的完整市场功能体系。

(三)全面建设现货市场

时间表:推动现货市场 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

要点
具体内容
参与主体
发用两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
省间现货
在明确落实各方电力保供责任的前提下,稳妥推动用户参与省间现货交易
市场衔接
加强现货市场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等市场的衔接
价格信号
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优化发用电行为

📌 政策意义:现货市场全面正式运行,意味着电价将真正由实时供需决定,峰谷价差可能进一步拉大。

(四)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

中长期市场定位: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

改革方向
具体举措
交易连续性
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
交易周期
覆盖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等不同周期
合同灵活性
建立健全规范标准、灵活高效的中长期合同调整和转让制度
保供衔接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比例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五)加快建设辅助服务市场

辅助服务品种
建设进度
调频辅助服务
规范开展(已较成熟)
备用辅助服务
加快建立
(文件明确要求)
爬坡等新型品种
因地制宜探索
(创新性提法)
市场联合出清
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成本传导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按照 "谁受益、谁承担" 原则,有效传导辅助服务成本。

(六)完善绿色电力市场

这是与"双碳"目标最直接相关的市场功能。

举措
具体内容
绿证市场
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发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和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作用
消费制度
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
价格监测
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
交易模式
推广多年期交易合同、聚合交易等多种绿电交易模式
碳市场衔接
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
国际互认
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七)建立容量市场

容量市场是保障煤电等支撑性电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机制。

阶段
政策举措
现阶段
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过渡阶段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
目标阶段
条件成熟时探索容量市场

(八)打造规范有序的零售市场

这部分与售电公司直接相关!

举措
具体内容
价格传导
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交易规则
制定零售市场交易规则,加强零售市场全过程监管、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
售电公司管理
修订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引导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
用户权益
在保障终端用户合理权益的前提下,引导需求侧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

⚡ 核心信号: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将从"赚差价"转向"卖服务",综合能源服务是明确政策方向。


任务三: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

(九)发电侧:进一步推动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电源类型
政策导向
新能源
落实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
"沙戈荒"大基地
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强化跨省跨区和省内消纳统筹
分布式新能源
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支持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
煤电机组
优化运营模式,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气电、水电、核电
分品种有节奏推进进入电力市场
核电
探索建立体现低碳价值的制度

(十)用户侧:扩大用户侧参与范围

重要指标: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 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用户类型
政策导向
10千伏及以上用户
推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代理购电空间持续收窄)
需求侧资源
加大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和支持根据自身禀赋参与电力市场
保障性用户
暂不强制参与(文件明确"除保障性用户外")

(十一)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经营主体类型
政策态度
虚拟电厂
积极推动
参与电力市场
智能微电网
积极推动
参与电力市场
可调节负荷
积极推动
参与电力市场
监管要求
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任务四: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十二)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推动形成"1+N"规则体系:

  • "1"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顶层设计)
  • "N"

    :各类交易各个环节规则(实施细则)

(十三)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

构建"四位一体"治理架构:

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设计        +电力监管机构:独立监管        +电力市场协调组织:共商自律        +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服务监测

重点整治行为:

  • 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 价格串通、滥用市场力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十四)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改革方向
具体内容
电价形成
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
多维价值
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
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市场价格风险防控体系
地方违规
严禁各地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输配电价
完善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

(十五)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

推动实现"五个统一":

  1. 统一关键技术框架
  2. 统一核心数据模型
  3. 统一信息披露科目
  4. 统一信息交互标准
  5. 统一管理制度规范

(十六)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

  • 制定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清单
  • 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系统互联
  • 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任务五:强化政策协同

(十七)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

核心要求:地方电力规划应当依据全国电力规划编制(纠正部分地区"各自为政"的规划模式)。

(十八)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电力市场应急处置制度,明确以下情形的应对方案:

  • 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
  • 电力市场出现异常情况
  • 事故灾害、电力平衡受剧烈扰动
  • 经营主体违规扰乱价格

(十九)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制定电力市场评价量化指标和评价办法,加强:

  • 横向对比

    :各地电力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对比
  • 纵向分析

    :历年进展的纵向分析
  • 经验交流

    :根据评价结果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四、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影响

市场主体
核心影响
应对建议
发电企业
新能源全面入市,电价波动加大;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完善
提升市场化交易能力,积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将修订;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提前布局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提升用户粘性
电力用户
10kV及以上用户将逐步失去代理购电"保护伞"
提升自身电力市场参与能力,或选择服务能力强的售电公司
新型主体
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获得明确市场准入
加快技术储备和业务布局,抢占新兴市场
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规模逐步缩小;跨省跨区交易协调职责加重
加快转型为"平台型"企业,提升市场交易服务能力


五、政策原文信息

项目
内容
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文号
国办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2月8日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586/202602/content_7059937.html


本文政策文件来自中国政府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


联系热线:0531-86125986/185-5312-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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