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36号文)明确取消强制配储、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容量租赁逐步退出市场,独立储能收益面临严峻挑战。内蒙古、甘肃、新疆、河北、山东等五地率先探索差异化储能补贴与市场化机制,通过容量补偿、放电量激励等模式,释放储能多元价值。
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及行业动态,对内蒙古、甘肃、新疆、河北、山东五地独立储能容量补贴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从补贴标准、逻辑、考核机制、政策依据及导向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供业内人士提供参考。
一、内蒙古
补贴标准:
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放电量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执行期 10年(2025年5月已启动首笔补偿)。
2026年起补偿标准逐年调整,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标准。
补贴逻辑:按实际放电量计算
考核机制:不考核充放电次数
政策依据:内蒙古《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2025年3月)
政策导向:鼓励储能企业提升放电效率和系统稳定性,推动长时储能技术
二、甘肃省
补贴标准:
电网侧储能:容量电价 330元/千瓦·年(试行2年),按有效容量补贴。
火电协同:煤电机组同步享受330元/千瓦·年容量电价,强化“火储同补”机制。
补贴逻辑:容量电价*有效容量,其中有效容量=(满功率放电时长/6)×额定功率×(1-厂用电率)
考核机制:月内发生三次非停,扣减当月容量电费;全年有三个月发生,扣减全年容量电费。
政策依据:《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
政策导向:长时储能有优势,强调系统稳定性,推动产业向长周期技术转型。
三、新疆
补贴标准:
放电量补偿:2025年0.128元/千瓦时,后续政策待定。
调峰补偿:充电0.55元/千瓦时,放电0.25元/千瓦时(需按调度指令执行,与容量电价不可叠加)。
补贴逻辑:按实际放电量结算。实际运行中,按调度指令进行调峰且获得调峰补偿的数据尚不清晰。
考核机制:无明确考核,但需满足调度指令。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2024年)
政策导向:退坡机制促使企业加快项目落地。
四、河北省
补贴标准:
容量电价:100元/千瓦·年(月度8.33元/千瓦), 激励期24个月(2026年6月前建成项目)。
补贴逻辑:按月度平均可用容量执行。
其中月度平均可用容量=∑0.5x(日可用充电容量x可持续充电时长+日可用放电容量x可持续放电时长)/4小时/当月总天数 。
考核机制:
无法达到申报可用充放电容量和可持续充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
年≥330次完全充放电。未达标按比例扣减补贴,逾期项目按月递减激励期。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明确“先建先得”原则。
政策导向:加快项目落地,推动长时储能。
五、山东省
补贴标准:
容量电价:0.14元/千瓦时(示范项目),0.07元/千瓦时(市场化项目)
补贴逻辑: 容量电价*日可用容量
其中日可用容量 = 核定放电功率 × K × H / 24,K=电站当日运行及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计划检修、临故修时间不计入)/24,H=日运行时长
考核机制:按《山东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1501号)、
《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4年4月)
《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8月)
政策导向:长时储能激励,放电时长越长容量补偿总额越高
总体来看,五地政策虽在具体设计上存在差异,但均体现出对长时储能、系统稳定性、项目落地速度的重视。内蒙古、山东等地强调放电时长与可用容量,甘肃、河北引入严格考核机制,新疆则通过退坡机制激励项目尽快投运。
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显著提升独立储能项目的经济性也为全国其他地区制定类似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